單曦璽
  本報訊(記者單曦璽)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檢察院監所處派駐吳中監獄檢察室人員的現場監督下,近日,吳忠市監獄關押的82名職務犯罪人員、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人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人員等“三類罪犯”集體“搬家”,搬遷至同一監區集中關押。吳忠市監獄是寧夏檢察機關開展“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以來,全區落實“三類罪犯”集中關押建議的最後一所監獄。
  從2014年3月下旬開始,寧夏檢察機關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審查中檢察人員發現,“三類罪犯”在計分考核、行政獎勵方面相對於其他罪犯比例較高,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時存在不公平因素。
  “目前在寧夏服刑的‘三類罪犯’共有855人,這些罪犯被分散關押在不同監區,相對同一監區的其他罪犯,他們的能力和水平較高,計分考核、立功、受獎也就相對具有優勢,在勞動改造中得到照顧的可能性也較大。”寧夏回族自治區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負責人說。
  為此,寧夏檢察機關向監獄提出將“三類罪犯”進行集中關押的建議,促使監獄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更加公平公正。2014年8月底,銀川監獄採納了上前城地區檢察院派駐監獄檢察室的建議,率先對89名“三類罪犯”採取了集中關押,通過實行分管、分押、分教“三分”管理模式,提高“三類罪犯”監管等級,加強管理力度。目前,這項措施已在全區所有監獄推行。
  除此之外,寧夏檢察機關還對已經執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三類罪犯”進行了重審,重點審查其計分考核、立功、獎勵以及減刑次數、間隔、幅度等,並逐人建立信息檔案。對保外就醫的“三類罪犯”一一見面,重新組織體檢,鑒定是否符合保外就醫標準。通過審查,寧夏全區職務犯罪罪犯中有9人被暫予監外執行,1人經審核已確認死亡,其餘8人經過重新體檢,建議監獄收監執行4人。  (原標題:集中收押 平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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